6月27日,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四次集中(扩大)学习,党总支委员、科级干部参加了此次学习。学习由党总支书记汪吉平主持。
根据学习计划,此次中心组重点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党总支书记汪吉平领学《条例》第六章: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。院长吴琦领学《条例》第七章: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。党总支副书记黄宝玉领学《条例》第八章: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。副院长黄媛领学《条例》第九章: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。湛茂溪领学《条例》第十章: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。陈雄领学《条例》第十一章: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。
汪吉平强调,面对《条例》中的“硬杠杠”“铁规矩”,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找准自身定位,严格遵循相关条例要求,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纪律规矩,守住底线、不碰红线,自觉践行条例规范,把对党忠诚老实转化为知行知止、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,确保全党同心同向、同频共振。
吴琦强调,《条例》为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划出了红线,规定了底线,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,关爱党员干部,全体党员应当增强自律意识,严格约束操守。我们要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,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,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。
黄宝玉表示,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从政的底线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,坚持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常修为政之德、常思贪欲之害、常怀律己之心,做到清清白白做人、干干净净做事。
黄媛表示,作为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,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,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,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,不断创新,不断进步。
湛茂溪表示,只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,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,我们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,投入到工作中去,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。
陈雄表示,我们要增强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自觉,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,切实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心有戒尺,行有所止,从小事做起,从小节严起。(审稿人:汪吉平)